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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槟榔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鼓励海南省内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万宁槟榔产业园(以下简称“槟榔产业园”)投资,进一步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增强招商引资效果,促进万宁市乃至海南省槟榔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基础设施
优化槟榔产业园周边交通路网,在进驻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保证周边基础设施的“五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为槟榔产业园企业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管理及服务
1.政务服务保障。对投资企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联审联批制度,由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槟榔产业园公司”)牵头,采取一站式服务。缩短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间。园区内项目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一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科技项目申报。对入驻槟榔产业园的企业需要申报高科技项目的,市政府将创造条件积极配合企业争取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
3.企业招聘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免费为投资企业提供劳务人员招聘服务。
三、土地政策
(一)槟榔产业园内企业建设槟榔种植基地,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也可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民共同开发、经营。直接用于农业的工厂化作物栽培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
(二)槟榔产业园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以项目带土地”的供应政策,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以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属于直接为项目配套的科研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核准的科研实际用地面积予以划拨。
(三)槟榔和农副产品研发和加工的核心项目,按照项目用地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进行补贴,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四)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四、资金奖励扶持
(一)产业研发奖励。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市政府对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发展战略,从事与生物科技相关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以下相应的奖励用于产业技术研发:
1.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1亿元,且收入增速连续两年超过40%或上一年增长超过100%的企业,奖励20~5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1亿元)~5亿元,且上年收入增速超过40%的企业,奖励50~100万元。
3.销售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上年收入增速超过30%的企业,奖励100~150万元。
(二)专利发明奖励。
1.市政府对企业或个人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3件(含3件)以上,且有1件或以上已实施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5件(含5件)以上,且有3件或以上已实施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
(三)产业孵化奖励。国内外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可转化为产品的科技成果来槟榔产业园创办科技企业进行产业化,市政府将进行奖励。奖励产业孵化经费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条件及奖励方法另行规定)
(四)税收贡献奖励。槟榔产业园内从事种植、加工、物流、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的独资或合资合作项目,取得的收入,依法征税。凡投资金额在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市级地方留成部分(下同),前5年按30%补贴企业,第6至10年按25%补贴企业;投资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前5年按40%补贴企业,第6至10年按30%补贴企业。
(五)市场开发奖励:
1.槟榔种植、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的参展费,由槟榔产业园公司限额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万宁市槟榔产业园公司另行制定)
2.对组织收购、销售槟榔的企业和中介组织,每收购或销售100吨,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发国外市场,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人民币,按5‰奖励。
    五、投资和引资奖励
鼓励社会引资者(公民或法人,公职人员除外,下同)参与招商引资,凡经社会引资者引荐入驻槟榔产业园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对该项目社会引资者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奖励(不含土地成本)。
项目社会引资者,由进驻槟榔产业园的企业注册后向万宁市招商局申请,报市政府确认。
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运营后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资产总额为准。同一项目只给予一次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奖励
对投资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建设期(2年)贷款利息(银行基准利息)的40%补息。
    七、其他扶持政策
    (一)对经济社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市政府在信贷上给予重点扶持倾斜。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带动大、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广、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三)进驻槟榔产业园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企业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在税前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农业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进驻槟榔产业园企业按规定可享受国家、省级优惠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八、本优惠政策由万宁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九、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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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多元槟榔)